我国《合同法》分则根据合同标的不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其中有名合同就有十五种之多,无名合同更是不胜枚举。针对不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中需要写入多少条款、哪些条款是必备条款、哪些条款是可有可无条款,关系到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但这八个条款当然不能涵盖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一份完备的合同可以按需写入以下十五个条款,以全面约定合同各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