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投资交易里的股权投资架构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境外或离岸法域下设立的持股公司,比如境外投资人的持股SPV,红筹架构中在开曼设立的拟上市主体以及其在BVI、香港等法域设立的中间级持股公司。在资本市场项目中,无论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还是后续定向增发,对境外子公司或境外股东SPV的股权架构核查都会是尽职调查的重要环节之一。以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为例,2021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其中第五条规定,发行人股东的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如该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中介机构应当对该股东层层穿透核查到最终持有人。由于离岸法域的特性,就这些离岸主体的尽职调查,往往难以从公开途径获取最新的且全面及完备的资料信息。本系列文章将着重对BVI、开曼以及香港三地公司进行穿透核查的渠道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探讨,希望对读者做类似项目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