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不同板块的关联方规则对比
输入“/”快速插入内容
不同
板块
的关联方规则对比
🔗
|
首页
|
证券与资本市场
|
私募股权投资
|
律师执业便利资源库
|
法律工作必备技能
|
法律职业发展
|
💡
本文为案牍
AutoDocs
内容研发团队原创
内容贡献者:
用户7035
更新时间:2022年9月27日
关联交易核查历来是IPO审核过程中的重点,不仅影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也涉及到利益输送、财务造假等重大风险问题,而关联方的认定便是关联交易核查的第一步。
在实务中,关联方的认定涉及到规则之间的交叉,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与
证券监管规则
三大条线,而在IPO业务中,三种规则都需要进行考虑,其中以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则规定最为细致,涵盖范围也相对广泛,成为主要的关联方认定规则。在《证券法》进行修改后,从证监会到各交易所都对上市公司的上市挂牌规则以及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修改,进一步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则中, 目前包括关联方认定规则的有: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 》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在观察过以上规则后,不难发现,现在的关联方认定规则,将关联方划分为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关联自然人,基本按照如下结构展开:
💡
在这一轮修改后,各板块的规则之间愈加相似,但是在不少的细节当中存在一定的区别。今天,案牍
AutoDocs
就和大家一起看下目前证券监管条线中对于关联方认定的区别。
关联法人
控股股东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对于控制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而在各大板块的规则中,也有部分板块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给出了详细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