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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 新规速递|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上市新规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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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辉 新规速递|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上市新规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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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世辉 世辉律师事务所
2023-02-02 04:27 发表于 北京
作者|张健、梁宏俊、张大千、张芳雪
2023年2月1日,在A股IPO注册制改革试点施行四年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就全面实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首发上市新规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发办法(意见稿)》”)整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与“上交所”合称“交易所”)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未来将统一适用于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此外,上交所、深交所各上市板块的《股票上市规则》将结合各自的板块定位形成有板块特色的差异化安排。
本文将聚焦于全面实行注册制后的首发上市新规征求意见稿的相关修改要点,进行简要介绍和说明。
全面实行注册制下各板块IPO条件之比较
1.
境内发行人在各板块上市的主要实质条件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