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联方,是指挂牌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挂牌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挂牌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挂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