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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东穿透核查问题的进一步讨论|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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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东穿透核查问题的进一步讨论|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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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https://mp.weixin.qq.com/s/WHuqfYsB...
内容来自于:公众号【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作者
:
熊川
、马梦雅
发表时间:2022-02-09
本文责编
:
用户6056
自2021年2月5日证监会出台《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指引》”)后,证监会及交易所又出台了一系列规则对股东穿透核查进行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其中,对于外资股东的穿透核查,
囿于注册地监管、隐私保护等相关要求,外资股东的穿透核查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有鉴于此,本文对外资股东穿透核查进行研究,以期对实操中的外资股东核查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外资股东穿透核查的豁免
对外资股东穿透核查时,原则上需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根据《关于股东信息核查中“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外资股东为境外上市公司、境外政府投资基金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最终持有人时,可以直接被视为“最终持有人”,不再继续穿透核查;此外,如果中介机构能以适当核查方式确认外资股东的出资人不存在境内主体,并充分认证该外资股东入股发行人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可将该外资股东视为“最终持有人”。
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对外资股东进行穿透核查,其一,根据《指引》,如果发行人属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增加的股东,以及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则可以申请豁免穿透核查的要求;其二,如果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少于10万股或持股比例低于0.01%的,不涉及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的,也可以不穿透核查。相关规则列示如下:
二、 外资股东穿透核查的实操经验
经检索IPO案例,对于拟上市企业存在境外资本入股情形的,我们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总结。
首先,针对外资股东监管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
(1)外资股东停止穿透核查的原因;
(2)核查到“最终持有人”的依据;
(3)未能穿透的外资股东是否存在境内主体及入股发行人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形;
(4)股东核查工作是否落实股东核查规定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