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 | 管辖案件 | ||||||
终审法院 | 香港最高的上诉法院,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享有最终审判权 | ||||||
高等法院 | 上诉法庭 | 负责聆讯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移交的民事与刑事上诉案件以及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案件;就其他较低级别法院所提交的各种法律问题作出裁决 | |||||
原讼法庭 | 对刑事和民事案件具有无限的管辖权。管辖案件包括海事、破产、公司清盘、家事、领养、遗嘱认证及精神健康等 | ||||||
竞争事务审裁处 | 具有主要司法管辖权聆讯及裁定与竞争有关的案件 | ||||||
区域法院 | 对民事和刑事案件具有有限的管辖权: 在民事案件方面,有权审裁涉及款项港币300 万元或以下的索偿案件,及年租或应课差饷租值不超过港币32万元的收地诉讼; 在刑事案件方面,可审理较为严重的罪行,但谋杀、误杀和强奸等案件则除外。区域法院所判监禁刑期不得超过七年 | ||||||
裁判法院 | 所有可公诉罪行的诉讼程序皆始于裁判法院,裁判官的判罚权力通常以判处监禁两年或罚款港币10万元为限 | ||||||
土地审裁处 | 裁决业主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香港法例第7章)或普通法而提出收回处所的申请以及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争议等 | ||||||
劳资审裁处 | 处理劳资纠纷 | ||||||
小额钱债审裁处 | 专门处理因合约问题或侵权行为引起的金钱申索,涉及的款额不超过港币7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