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说明 | ||
A.可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查询的信息 | | | ||
1 | 公司注册证明书 | • 公司注册证明书载明公司编号、公司名称、公司类别(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成立时间等内容; • 公司注册证明书系该公司已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为法团的证明 | ||
2 | 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 | • 公司应在有关更改公司名称的特别决议通过后起15日内,将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 • 公司名称的更改,在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发出之日生效 | ||
3 | 公司章程 | • 公司应在章程修改生效后的15日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修改登记申请(仅变更公司名称的,无需登记); • 通过查册无法获得公司最新有效的章程 | ||
4 | 股东信息 | • 公司无需单独就股东变更在公司注册处提交变更申请,仅需在当年的周年申报表中予以更正即可; • 通过查册无法获得公司最新有效的股东信息 | ||
5 | 董事信息 | • 公司应在董事变更(包括委任、停任)后15日内,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更改通知书; • 通过查册无法获得公司最新有效的董事信息 | ||
6 | 公司秘书信息 | • 公司应在秘书变更(包括委任、停任)后15日内,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更改通知书; • 通过查册无法获得公司最新有效的公司秘书信息 | ||
7 | 周年申报表 | • 私人公司须就每一年(其成立为法团当年除外)而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将周年申报表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 | ||
8 | 押记情况 | • 公司需于指明押记设立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押记登记申请; • 除另有规定外,未予登记的指明押记相对于该公司的任何清盘人及债权人而言无效 | ||
9 | 股份配发申报书 | • 有限公司需在股份配发后的一个月内,将指明格式的配发申报书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 • 公司须在配发日期后的二个月内,在股东名册中对配发予以登记 | ||
10 | 更改股本的通知 | • 公司需在更改其股本后一个月内,将更改股本的通知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 • 公司无需就股份配发导致的股本更改提交更改股本的通知 | ||
B.可通过香港税务局电子服务平台“税务易”查询的信息 | | | ||
1 | 商业登记证号码 | • 查询时需输入公司名称及其所处地区; • 无法查询已结业十年或以上公司及其分行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 ||
2 | 商业登记册内的资料 | • 无法查询刚办理商业登记但其资料尚未记录在商业登记证上的信息 | ||
商业登记证: • 商业登记证包含名称、地址、业务性质、法律地位、生效及届满日期等内容; • 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1个月内申请商业登记;如登记资料变更,经营者须在 1 个月内书面通知税务局; • 商业登记并非以规管商业活动为目的,亦不等同于营业执照; • 取得商业登记证不表示该业务已符合其他有关法例和规章的规定 | | | ||
C.可通过香港破产管理署网上查册服务查询的信息 | | | ||
1 | 强制性清盘案记录 | • 破产管理署的数据库不包括自动清盘记录以及1984年以前结束的强制清盘个案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