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风险投资交易中,投资人常见的退出方式包括公司上市、公司并购、公司/创始人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从收益上来看,公司上市带来的投资收益较其他退出方式更高,也是一般投资人最为期待的退出方式。但公司能否上市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且在审核要求、程序周期、市场状况、锁定期等诸多方面对投资人的退出构成限制,以该途径退出对投资人而言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并购退出虽然在收益方面可能次于上市退出,但较上市而言操作更快。不过,由于市场中可收购控股权的“接盘侠”越来越有限,投资人无充分的谈判空间,因而在谈判过程中容易处于被动地位。关于通过股权回购退出,如 《风险投资条款系列解读 | 回购权条款》 一文中所述,在触发条件(如公司未如期完成合格IPO、公司及/或创始人实质性违约、清算事件发生、公司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发生时,投资人可通过行使回购权,即要求公司/创始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的方式退出。但鉴于投资人要求行使回购权往往意味着公司发展前景不佳、投资目的可能落空、甚至公司/创始人发生重大违约等严重情形,采用该方式退出的投资人,其退出收益通常不理想,甚至连能否顺利退出,都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