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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律师见证入门指引|原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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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律师见证入门指引|原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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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https://mp.weixin.qq.com/s/XGILvTed...
内容来自于:公众号【原三平】
作者
:
陈鸣剑
发表时间:
2022-02-14
内容整理人
:
用户6056
搬运时间:2022.09.26
说在前面
新一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又要开始了。
有年轻同事拿了执业证,终于可以去股东大会见证了。
恭喜恭喜!!(有人可以帮忙分担工作了)
但之前没做过,得教一下怎么做。
于是我给他们写了31页的见证指引。
有人说你至于吗。这玩意又不难。不就是去做个吉祥物吗。
多数时候确实也没啥事。
但做律师的,得未雨绸缪,我们预防的,就是那0.01%的风险。
遇到人家检查怎么办。
有人来砸场子怎么办。
董事长慌了,律师也不能慌。
见证律师好比是游泳比赛的救生员。
虽然平时没啥用,但关键时刻你得能顶得住。
我们先来看下律师被处罚的案例。
01
处罚案例
1.签字律师未出席被警示
广东证监局《关于对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2号、〔2020〕172号
“经办律师并未出席上述股东大会”。
“两名律师并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系XX律所另一律师。”
结果是给律所、律师一个警示函,敲打一下,没罚款。
是不是赶紧回去检查下股东大会签到册、会议记录出席情况。
2.现场出席会议人员未取得律师执业证被警示
广东监管局《关于对XX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9号
核心处罚点有两条:
一是你所委派
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律师身份
代替承办律师对XX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是XX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董事长未出席,由董事陈XX主持,你所见证律师未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履行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的程序
,且未在法律意见书中予以披露。
第一点,无证驾驶,确实没跑,罚的不冤。
第二个就真没必要了,只能说大家对法律的立法目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我没有篇幅长篇大论去论证,只简单归纳我的观点,感兴趣的可以自行研究。
101条是指引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
这条本身是为了解决主持僵局的情况,提供一个主持人选举方案。
但你说,公司不走这个程序,仍然可以顺利推进会议,律师有没有必要打断开会,按着头必须走这样一个程序呢?
不走这个程序,对开会、对表决、对决议有效性有没有影响呢?
公司法解释四虽然没有那么具体说这条,但也提出了“
程序轻微、对决议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撤销决议。
所以这条处罚理由,大家见仁见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