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于“人”。创始人的智慧、资源与投入时间,特别是在公司早期发展阶段,是比资金更为关键的价值要素。对于高溢价向公司出资的投资人而言,只要创始人能为公司的发展持续服务和贡献,即便其仅出资少许,创始人亦可获得公司较高比例的股权。换言之,创始人所持公司股权实际是其对公司服务的对价;如果持有公司大量股权的创始人未兑现其为公司服务的承诺,那么其自然也不应享有相应的股权。为此,投资人常将创始人在公司的持股数量与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限相勾连(即股权分期解锁条款),同时还限制创始人在公司发展成熟(一般以IPO为标志)前出售其所持公司股权(即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此外,上述股权限制对公司的共同创始人也有着同样的重要意义。作为投融资条款系列文章之一,本文拟对创始人股权限制条款的由来、条款要点 等进行概要性的讨论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