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投资人与目标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人在决定进行一笔风险投资之前,理论上通常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技术等各方面的尽职调查。但是,受限于时间、成本等因素,在大部分风险投资交易中,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尽的尽职调查并不现实,特别对于目标公司的运营细节、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情况、环保合规等。为快速完成交易、避免发生过高的交易成本,投资人通常选择聘请律师、会计师等对目标公司的明显风险点进行提示,而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包括非常细微的问题在内的各方面予以全面广泛且深入的调查。因此,投资人在实践中均会替而选择要求目标公司及创始团队通过在交易文件中对目标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作出全面陈述与保证的方式来降低自身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