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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主要生产经营厂房未取得产证的解决思路|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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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主要生产经营厂房未取得产证的解决思路|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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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https://mp.weixin.qq.com/s/jb7MUbLP...
内容来自于:公众号【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作者
:
熊川
、马梦雅
发表时间:
2022-09-29
内容整理人
:
用户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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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厂房存在产权瑕疵在上市中较为常见,但是,若企业存在较高比例的主要生产经营厂房若未取得产证,是否会影响企业上市,律师在核查时应当关注哪些问题,有基于此,我们进行了研究。
一、相关规则
从规则层面来看,律师应当核查发行人的资产是否完整,是否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房屋;如果存在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况的,律师应当查验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无法办理相应产权证书的法律风险。此外,存在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的,如存在不规范情形且短期内无法整改,律师应结合该土地或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或房产面积的比例、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评估其对于发行人的重要性。
相关规定列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