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2018年之前,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为注册于中国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红筹企业必须拆除红筹架构方能回归境内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为吸引更多的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3月22日转发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以下称为“《试点意见》”),允许符合试点企业条件的红筹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打开了红筹企业保留红筹架构回归境内资本市场的大门。虽然,2018年的红筹回归大潮未能在彼时立即实现独角兽企业回归主板的目标,但随着注册制改革的红利,各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自2019年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规则协助试点落地。其中,科创板走在最前列,自2019年实施试点以来已有红筹企业成功上市的多个案例;创业板自2020年6月实施注册制改革,亦明确允许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但由于新规实施时间尚短,截至目前尚未有红筹企业成功登陆创业板的案例。